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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11-04

日前,天宁区发布了《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分为“强化要素保障”“突出企业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三大类、56条支持措施,旨在进一步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厚植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三新经济高地、现代化城乡治理样板”。


PART 01

强化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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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要素保障

1. 两化融合奖励。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根据融合程度进行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培育对象,给予2万元奖励。

2. 新基建奖励。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奖励;接入企业数达300家,且运营效果良好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接入本区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累计达1000万个,有2个及以上典型标识应用场景,且应用效果良好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运用5G效果良好、有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 智能化改造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智能车间,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形成智能化改造“标杆”效应的工业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采购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企业产品,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且应用效果良好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说明:上述三条政策同一企业选择一条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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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要素保障

4. 重点项目用地支持。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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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要素保障

5. 科技贷款支持。对初创企业和个人建立“基金+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根据实际发放利率分别给予50%或者全额贴息。建立科技信贷“白名单”,合作银行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提供“创新贷”贷款,建立“基金+担保+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的普惠型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6. 创新担保转贷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开展政策性纯信用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不超过1%,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年度季均科技业务在保余额最高3%的业务补贴,代偿本金最高20%的风险补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单设创新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转贷业务费率下降50%。

7. 创新子基金设立支持。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来常设立各类创新子基金,根据子基金项目投向予以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50%的配套出资。

8. 基金投资奖励。积极参与市级60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按照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母基金超额收益部分最高50%奖励子基金管理团队。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和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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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力要素保障

9. 顶尖人才支持。当选两院院士的给予最高900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30-500万元奖励;入选省“双创团队”的,给予350-850万元资助;入选省“双创人才”的,给予50-500万元资助;入选省“双创博士”的,给予15万元资助;申报两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完成答辩的,给予5-8万元工作补贴;引进的创业类顶尖人才(团队)来常领办创办重大人才企业的,给予100万元-1亿元的特别支持;引进的企业创新类、事业单位创新类顶尖人才(团队)来常创新创业的,给予30万元-1000万元的特别支持;对获得重大成果、重大荣誉的本地顶尖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最高700万元支持。

10. 领军人才支持。入选市“首席专家”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入选市“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的,给予100-80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3年给予18万元创业场所和住所租金补贴;入选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40万元资助,团队项目最高给予12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卫健、教育、农业、高技能等各领域的领军人才,经推荐评审入选区领军人才(其他类)的给予9-3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拨付;获评区“才富天宁”英才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评区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给予2-5万元奖励。

11. 人才引进支持。市外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工资薪金形成地方贡献部分的50%-100%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资助。对首次购房的博士给予个人或家庭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对硕士研究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40万元、家庭80万元。引进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资助、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资助、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资助,资助2年。

12. 博士后工作支持。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4个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补贴,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4个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对研究生在辖区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完成课题项目目标,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每人2000-3000元奖励,以及往返一次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并给予指导老师每人1000-2000元补贴。

13. 引荐人奖励。对于引荐的创业类人才项目,项目落户后3年内:入选省、市重大项目的分别给予引荐人50万元、5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人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4. 人才引进服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以上的人才,按照支付中介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 人才公寓支持。为来常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等综合服务。

16. 见习补贴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开展就业见习的,对见习单位按照本市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实际见习人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为见习人员免费办理单独工伤保险。见习结束后,对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1000元/人给予奖励。

17. 租房补贴支持。引进毕业2年内的新就业大学生,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自主租赁房屋,给予每人每月500-8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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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要素保障

18. 知识产权奖励。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权利人5000元/件奖励;获得PCT国(境)外专利授权的单位,给予权利人1万元/件奖励;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总量达到5件、10件、15件的企业,分别给予权利人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上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定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对产业链中掌握关键发明专利或获得关键技术省级以上研发立项的高新技术企业,择优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导航,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20万元。

19. 产学研合作奖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

20. 科技项目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市内产业化且属于国内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建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库,按照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方式给予支持,起步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对确实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一事一议”。

21. 技术创新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的“攻坚计划”,建立“借转补”资金管理和收回惩戒机制,与企业事先合同约定预期绩效目标,采取“借转补”方式分期给予研发前期支持,最高200万元,视项目成效借款可转为补贴或收回。支持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按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2. 进出口技术和产品贴息支持。企业进口《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中的产品和技术的,对符合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扶持,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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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要素保障

23. 标准制定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且排名前2位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且排名前2位的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且排名前2位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个;获评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且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给予省级奖励资金40%的区级奖励配套;获得天宁区区长标准化组织绩效奖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4. 质量管理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或“省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长或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天宁工匠”的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A级、AAA级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奖励。

25. 品牌创建奖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新增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国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件商标1万元奖励;申请2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10个以上(含)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PART 02

突出企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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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创新发展

26. 高企培育奖励。当年新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由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27. 高企税收减免和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实行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和上年度均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10%的奖励。

28. 企业平台支持。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区两级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给予国家级不超过1亿元、省级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当年通过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验收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9. 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当年获批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科技成果转化等分期分档给予前期运营经费,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仅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核心人才团队控股、产业发展前瞻、兼具创业孵化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支持;对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公司、团队和地方共同投资,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人才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地方政府承担设备、场地等重资产投入,除给予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前期运营经费外,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一事一议”支持,并纳入政府基金支持范围;设立政府专项基金,对以“企业主体+人才团队+产业基金”模式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择优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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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开放发展

30.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当年度被省商务厅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被市商务局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1. 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对入驻天宁跨境电商产业园的企业,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对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园区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帮助我区传统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获得新增外贸订单的园区企业,每进出口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园区内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海外仓,且达到市级公共海外仓标准的,按照建设成本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传统生产型企业或外贸公司新成立跨境电商事业部或新注册跨境电商公司,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每进出口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

32. 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对其通过认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50%的认证奖励,其中生产型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贸易型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3. 离岸创新载体奖励。入选国内离岸创新中心的,按机构设立当年度或次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的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入选常州市境外离岸孵化器的,依据引进成效,给予20-100万元奖励。

34. 出口认证项目支持。对企业本年度完成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万元,每家企业认证项目限报2个。

35. 参与会展支持。参加区商务局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包括线上展会)的企业,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进行扶持,每个展位扶持展位费的90%,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

36. 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最高补助50万元,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最高补助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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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规模发展

37. 上规升级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统的,给予2万元奖励,入库后次年纳税销售增长率达到10%,再给予3万元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列统的,给予2万元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列统的,给予2万元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批发企业列统的,给予1万元奖励。文化企业上规升级的(含规上企业转入文化企业库的),给予2万元奖励,入库后次年起,纳税销售增长率达到30%,再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的,首次上规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

38. 引进企业奖励。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地区总部,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39. 税收增量奖励。当年入库税收增量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房地产企业除外。

40. 技改投入奖励。对列入常州市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技改项目库的市重大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进行设备投入奖励。其中,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医药及生物技术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2%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6%的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当年技术设备投入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区重点工业项目,按照实际技改投资金额给予不超过3%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41. 股改上市奖励。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的,按照完成股改、完成省证监局辅导、申报境内主流市场IPO材料、成功首发上市四个节点,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奖励;其中2021-2022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完成省证监局辅导、申报境外主流市场IPO材料、成功首发上市三个节点,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搬迁入驻天宁区的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奖励。

42. 上市融资奖励。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的比例获得市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我区的,筹资2亿元以内的,再配套给予100万元奖励;筹资2亿元以上的,再给予150万元奖励。

43.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奖励。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任意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不再享受);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涉及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等各项地方性规费收费,按对市、区两级产生的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44. 股改税收奖励。企业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资产交易、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更名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对地方贡献部分;因调整会计记录、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等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

45. 新三板挂牌奖励。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给予奖励30万元;首次进入精选层,给予奖励150万元;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给予奖励120万元。

46. 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入库、股改奖励。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相关奖励适当前移,即进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科创板企业奖励20万元,股改奖励30万元,辅导、申报、上市奖励参照其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此外,对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研发费用予以奖励,企业自进入名单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7. 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奖励。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兼并重组我市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50%;兼并重组外市企业或在外市投资,并在我市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与投资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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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特色发展

48. 标杆企业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产品)、省级总部、省级以上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市级以上瞪羚企业,且当年对地方贡献增幅不低于上年的,对企业超过当年全市税收收入平均增幅2倍的增量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进行全额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两项以上称号的,享受一次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龙头骨干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给予省级奖励资金35%的区级奖励配套;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市级“三新经济”示范单位、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市级内资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在市级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市级奖励资金15%的区级奖励配套,所有奖励不重复享受。

49. 绿色制造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审计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50. 产品创新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30%的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常州创新产品,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奖励。当年新列入省级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提供示范应用场景的搭建单位,按照当年首次购买使用该新技术新产品开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PART 03

优化营商环境

51. 企业服务支持。全面实现企业开办“1.5个工作日常态化、0.5个工作日最优化”,企业开办“零成本”。在全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跨区域办理、“一件事”集成服务、“自助办”及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导办服务。

52. 项目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实施专员全程跟踪负责制,项目专员从项目招引至后续报批报建手续办理。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提请交地即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4本证可以按需进行单选或多选。

53. 涉企法律服务支持。发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外经济法律护航中心作用,推进民营经济人民调解队伍专家库建设,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满足企业调解需求。

54. 办税减负提速支持。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55. 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集团诉讼、快速审理和要素式审判,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强化涉企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推进网上调解、网上材料传输、网上司法确认,设立“24小时自助式诉讼服务中心”,提高诉讼便利度。

56. 区领导挂钩服务支持。充分发挥区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作用,用好“天宁区企业服务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和困难,将第一时间得到回应解决。除上述政策外,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有其他相关政策需求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据悉,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措施兑现需经企业自主申报,属地板块初审,牵头单位研究后形成建议名单,并经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复核,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可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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